杭州企业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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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企业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作者:浙江宝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4 08:10:38

《商标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对商标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杭州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将其进一步明确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该条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以上规定表明,中国商标法律对商标注册和中国企业办理商标事务是否委托代理采取的是自愿原则,而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采取的是强制原则。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主要有两条:

第一,本国国民没有语言上的障碍,而外国人则不同;

第二,本国企业一般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部门和人员,他们比较熟悉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而外国企业一般对申请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够了解。

因此,从维护主权国家的尊严,保护外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商标法律事务的质量和提高商标注册管理机关的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一般国家都对外国申请人规定了强制委托代理原则。如美国商标法规定,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在美国的商标代理人代理商标事宜。俄罗斯商标法规定,俄罗斯国民可以委托在俄罗斯专利局登记的专利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注册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务,不在俄罗斯居住的外国法人或自然人要取得商标注册,应通过在俄罗斯专利局登记的代理人办理。另外需要了解专利申请、商标转让等相关事项。

在市场竞争中,很多经营者恶意抄袭同行的商标,傍名牌等现象不断出现。对于辛辛苦苦积累和打造品牌知名度的经营者来说,被品牌被恶意抄袭不仅影响公司的业绩,对自身品牌健康发展也有恶劣影响。如何维护其商标权益是众多成功的企业面对的重要课题。如果您的杭州商标注册被提出异议怎么办?

1.寻求经验丰富的商标律师的协助立即聘请商标律师,即使仅用于咨询也是如此。如果要保存商标或商标申请,则需要专业帮助。永远不要一个人做,也不要直接与反对者接触(我司你值得信任)。

2.在截止日期之前回应反对通知异议程序有最后期限。如果您错过最后期限,反对者可能会自动获胜。

3.分析反对者,看其是否值得?商标是否非常相似?反对者在您之前使用他们的商标吗?logo都一样吗?描述是否相同?还有其他类似的商标吗?将您申请中的商标描述与反对者在注册中的描述进行比较。商标异议中经常引起的一个问题是描述重叠,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优先使用与所描述的商品和服务有关的商标。

4.研究反对者反对者是大公司吗?这是一家小企业吗?它是一个人吗?他们经常反对商标吗?他们由律师代表吗?了解对方是谁,将帮助您确定克服反对者的机会以及是否有可能达成和解。

5.确定是否可以和解解决商标异议通常符合双方的最大利益。这是因为商标异议程序可能会持续数年,并给双方造成很多损失。将您申请中的商标描述与反对者在注册中的描述进行比较。看看您是否有共同点或可以共存并仍然保护自己的品牌的方式。

6.评估商标是否值得辩护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则该商标可能值得保护也可能不值得扞卫。但是,您首先需要分析情况,然后才能确定最适合自己的业务。检查预算,以确保您有足够的资金来对抗反对者。如果您没有足够的预算去尝试维护商标,那么就不值得尝试,您可能要考虑重新品牌化的可能性。

7.选择行动方案继续与经验丰富的商标专业人士合作,以选择并实施一项措施,并避免犯下严重错误,例如尝试直接与反对者联系以解释您对商标的使用,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经验丰富的我司会服务您。能够根据您的最大利益为您提供适当的行动建议,并在整个过程中为您提供指导。

按商标结构分类

1、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2、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6、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上述1~6的)组合商标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音响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在我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9、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二、按商标使用者分类

1、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使指商品商标;其中商品商标又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

(1)产业商标:又称为制造商标、工业商标、生产商标,指明确表示商品生产者的商标,是企业主要的使用形式。这种商标与“厂商名号”的意义相同,使得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有生产者的标记,从而与其他的生产者区别开来,并向消费者传达某种商品生产者所含的信息和来源,制造商标在中国是最常见的;

(2)商业商标:又称销售商标、推销商标,是指销售者(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标。这种商标的重点是宣传商品销售者的标记,而不是商品生产者。使用这种商标的往往是一些有较高声誉和实力的商业企业,他们通过定牌生产含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对消费者作出某种信誉的保障;

2、服务商标是指用来区别与其它同类服务项目的标志,如航空、导游、保险和金融、邮电、饭店、电视台等单位使用的标志,就是服务商标。服务商标相关问题……

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4、无主商标由于某种原因,杭州商标注册人已经不存在了,这个商标即为无主商标。

三、按商标用途分类

1、营业商标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2、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3、商标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如:啤酒厂就是以不同的商标来区分等级的,故称等级商标;

4、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5、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如美国柯达公司以“KOBAK”商标为基础,创造派生出“KOBACHROME”、“KOBAGRAPH”、“KOBASCOPE”等商标,就是亲族商标;

6、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注册备用商标,从商标战略角度,主要有三种考虑:一是某商品虽然没投产,但一旦投产时,即可及时使用,而不会影响产品销售;二是为了保证名牌商标信誉,一旦由于某种原因,商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可使用备用的商标(所谓副标)暂时代替;三是万一砸了牌子,可以及时换上备用商标;

7、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对此种商标尚无明确规定按照国际惯例,此种商标一般难以注册;但一经注册,则不因其闲置不用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

8、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9、广告商标为专门用于广告宣传的商标;

四、按商标享誉程度分类

1、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2、著名商标指在一定地域范围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它不是国际上的专用名词,只是在我国以省市地区级名誉评选过使用过;3、驰名商标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五、按商标注册与否分类

1、注册商标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2、未注册商标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为未注册商标。

六、按商标的寓意分类

1、有含义商标有含义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表达、暗示了某种意义或事物,称之为有含义商标。其文字具有一定含义的,又可称为寓意商标;其图形具有表述性的,又可称之为指事商标。

2、无含义商标无含义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直接表达任何实质内容的标记。文字,包括中文、外文、我国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字母等;图形,则指不表述任何客观事物的图案或几何图形等抽象图案。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呢?

一、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使用侵权指未经杭州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着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但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认定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

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总的来说,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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