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公司注册商标费用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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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公司注册商标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浙江宝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3 08:10:18

公司注册的时候有哪些事项值得大家注意的呢?注册一家公司是你走上人生巅峰的第一步,所以我们要谨慎的操作,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公司注册的注意事项。

1、选择注册地点。不同注册地点的税务征缴、政策扶持、人才鼓励、经商环境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合理分配股权。各股东之间应约定明确股权认缴与权益分配。

3、拟定公司名称。由于可能存在重名,建议准备3-5个以进行公司名称核准。

4、选择公司形式。公司形式可以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一人公司、合伙企业等。

5、起草公司章程。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应对经营管理制度等做出规定。

6、确定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直接列明,如果涉及行业准入的经营范围,应办理该行业的准入许可。

7、确定注册资本金金额。过高和过低的注册资本金金额对公司发展不利,需要结合多方因素确定。

9、安排财务人员。公司必须记账报税,如果规模较小可以委托专业记账公司。

10、注册商标和域名。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注册商标和域名,避免别人抢注。公司。

11、准备注册地址。注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公司经营地址,居住用途的地址也可以被批准通过,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家公司。

随着知识产权的一步步进化,商标化的东西已不仅存于图形、颜色、文字当中。人们还可以将声音用作杭州商标注册。那么,声音也可以注册商标吗?

日前,国内首个以声音产权为交易内容的电子商务平台声交所在安徽正式运行。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包括原创音乐、数字铃声、影视配乐在内的各类音乐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早在2011年9月,关于声音作为商标的一种,应被纳入《商标法》立法的提议就已经写入了《商标法》的修正草案中,所以其初衷可以理解为抢注声音商标,搭建网络交易凭条。

说到这里,我们公司认为,发展声音商标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越来越多的人的独特声音正在被商标侵权当中。但是又感觉出有些弊端,毕竟声音这种东西是与生俱来的,难免有一样的,但是品牌名字可以换,声音天生不太好解决。所以应该更完善一些商标注册或是商标共存的条款才可以更好的约束声音商标。

怎样的商标才能叫人过目不忘?企业注册商标是对品牌的作用十分大的,商标是与别家商业主体提供的服务及商品区分开来的最好标志,具有明显的辨识功能。那么怎样的商标才能叫人过目不忘呢?

1、笔画简单我们可以看到,凡是一些大品牌的商标都是笔画非常简单的。因为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基本上不会去主动去记忆我们的商标,所以说我们要想能够让他们过目不忘,就必须要在笔画上尽量的简洁,便于人们进行记忆,提高我们产品的销量。

2、寓意深刻有些商标乍看之下很普通,但是如果你能够仔细的观察他的话,你就能够发现它背后深刻的寓意。我们在设计商标的时候一定不能够单纯以它的美观程度来决定是否使用这个商标,而是要看它背后的寓意是否深刻,看它背后所代表的理念是否符合我们的企业价值观,是否符合我们的产品内涵。如果设计简洁、寓意有深刻的话,那它就是一个好的商标。

3、别具一格世界上有这么多产品,这些产品的背后有这么多商家,每一个商家都会有自己的商标,这就造成了一些企业的商标泯然于大众的现象。这些商标和大部分商标的设计是相似的,无法让人明晰的与其他商标分离开来。所以说我们在设计的时候一定要避免与其他商标雷同,要创立属于我们自己的独一无二的商标。

4、实用百搭一个好的商标必然是需要实用百搭的。我们设计商标的目的就是要运用于各种场合,比如说在门店的牌面上,在活动的策划海报上,甚至是在一面墙体的广告上。如果我们的商标设计,不管是从形状还是从颜色上来说都较为突兀,那么对于我们日常活动的展开会造成很大的困扰。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产源识别,即让消费者能够区分商品的提供者。因此,只有具有可识别性的标志才能获准注册为商标。然而,在认定相关标志的可注册性的过程中,必须确定其判断主体。为此,我国商标法创设了一个相关公众的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可见,相关公众是我国商标法拟制的主体,审查员和法官在就显著性、近似商标、类似商品等问题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须站在相关公众的立场,基于拟制的相关公众的认识作出判断。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这些标志中,外文商标可注册性的判定存在一定的疑难。在ZENPEP商标驳回复审案中,某公司在第5类人用药、医药制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ZENPEP商标(下称申请商标)。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认为,申请商标中的ZEN一词意为禅宗,系常用佛教用语,将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人用药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则认为,申请商标ZENPEP本身不是英文单词,没有固定含义,属于臆造词,我国相关公众在看到该商标时,不会刻意地将其拆解为ZEN和PEP,并意识到ZEN具有禅和禅宗的意思。对外文商标的有关认定,要基于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进行,机械地将ZENPEP拆解为ZEN和PEP,并认为ZEN具有禅和禅宗的意思,从而认定申请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是不恰当的。

考虑到商标权的地域性,在进行杭州商标注册审查的过程中,其必须基于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作出判断。一般来说,对于外文申请商标,在判断其可注册性的时候,应该考虑中国相关公众对该词语的一般认知和了解能力进行判断。尤其是对于一些臆造、生僻词语,不能机械地以相关词典中显示的词义取代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

因此,在审查外文商标的可注册性时,必须考虑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和认知习惯,对其含义作出符合中国相关公众实际的判定,并在此基础上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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