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如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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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如何定义?

作者:浙江宝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1 08:44:44

下面跟随杭州商标注册来了解详情: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而故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利。对假冒商标的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是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行为的处理;一是对假冒商标罪的处理。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里商标行为的处理,基本上与处理侵权行为和方法相同。对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告检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人检举的,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依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后,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移送人民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⑴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⑵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⑶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关于知识产权,大家可能是仅仅在每年的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看到街头巷尾的活动、媒体进行的各种宣传报道,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了解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商家、对于企业、对于社会的意义。对此,尚品富力表示:“知识产权,也就是我们的智力劳动成果,主要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只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保障好权利人的权益,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经济资源。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企业想要充分享受知识产权带来经济利益,首先就要了解知识产权都包括哪些范围。知识产权包括了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其中工业版权还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等多个方面。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创意和技术是基本生产要素,知识产权已经商品化,技术领先者不断推动创新,使得产品更加精巧和方便实用。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发展,企业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工作中需要提高自身对专利的认识能力、加强对自有技术的专利保护力度、提高对抗专利纠纷的能力,拓宽应用专利的思路。 

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知识产权资源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才能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谋求最佳经济效益。  

相信大家都有遇到过,我们该怎么办呢?很多人会放弃后续处理措施,认为专利驳回了,就没救了。其实我们还是能采用一些方式,从中获得驳回专利的价值的,专利申请代理顾问认为,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从驳回专利中获得更多价值!

1、申请专利驳回复审:在驳回决定上面,都写着可以进行专利复审的提示。这是专利申请在专利驳回后,避免错审、给予的救济机会。对于申请人或者发明人认为还能挽救的专利,或者认为审查有误,可以申请专利驳回复审。在申请驳回复审前,则需要根据驳回决定仔细研究对比,如有必要,则可以申请复审的。通过专利复审获得专利授权的案例也有不少,但因为专利复审本身属于专利服务后续工作,也就是说,需要另外提供服务,因此,必然涉及到金钱和时间,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或者经过分析对比后,认为复审授权性不高,就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有一些人往往觉得自己的产品或者创意很不错,结果被专利局下发了审查意见、经过答复后,被驳回了。其原因,往往多方面的,如果在技术层面,确实符合三性要求,小编是建议复审的;但如果,确实有些勉强,或者是自我感觉良好,但被当头一棒,确实驳回理由充分,点到了当初没有考虑周全的地方,在做复审,就没有大多意义了。

2、分析驳回原因重新整改每一个专利申请,每一份专利申请,都离不开创造者辛苦的劳动,特别是,离不开发明人的辛苦付出,特别是有实际产品和创意的专利,其付出往往较多。抛开垃圾专利申请不说,对于具有实际价值的专利申请,其背后往往包含着发明人、申请人以及代理人的诸多心血,一旦专利被驳回了,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随着审查机制的完善,一些专利驳回,其背后也是有不断提升的审查要求和标准,特别是,随着专利申请授权量增加,难免出现一些当初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因此,不妨通过驳回决定看看,是否在哪里还没有考虑齐全。比如,如果是缺乏新颖性,被下了对比文件,不妨多看看对比文件,找找自己专利与对方差异性,并用于产品或者设计上的改进,特别是实用新型专利,因为自己的申请没有公开,而即使驳回了,通过对比文件的对比,是有办法改进进行现有产品规避的。所以驳回决定不是驳回完事,而是能针对性学习的样本或者范例,对改进产品设计或者提高专利撰写水平都大有帮助。

人在市场,一心经营还不够,不经意时也可能会收到一纸诉状。当被诉商标侵权时,如何界定是否侵权?企业又该做些什么?截至2017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784.2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492万件,仅2017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就达到574.8万件。我国每万户市场主体的平均有效商标拥有量为1520件,商标注册证不仅是企业经营的品牌,其所具有的商标专用权更应得到有力保护,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现的疑似侵权行为应得到重视并采取最合适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如何应对侵权诉讼实务中,很多当事人作为被告收到法院发的诉状及相关材料后选择了不作为的方式应对被诉。但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法院行为具有公权力特征,即使被告不应诉也仍会依照《民事诉讼法》中缺席审判的原则作出与之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判决,其判决具有公信执行力。来自法院的文件与消息绝不是不理就能解决的。

所以,当事人应与法院取得联系,按照应诉通知准备相关文件,积极应诉是解决诉讼应踏出的第一步。诉讼往往被认为是解决争议的最后途径,但实务中原告选择诉讼方式可能不仅是一案之纠纷,面对诉讼纠纷,可以选择遵从法院安排通过审判后的判决执行,当然,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解决方案。

如与原告取得沟通达成调解,在法院同意下撤销诉讼,减少自身诉累,或经法院途径签署调解书,不仅可相应减轻责任还可具有公信力。如通过诉讼的介入与对方促成了更为积极的商业合作机会,那也不失为一种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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