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商标注册审核通过变慢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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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标注册审核通过变慢的原因有哪些

作者:浙江宝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7 08:44:41

杭州商标注册一般的申请时间很长,而有一些因素将拖延你商标审核通过的时间。小编在此总结了5条导致你的商标审核通过变慢的原因。希望大家注意。

一、商标查询存在盲区商标在申请前是需要办理查询的,不管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查询,还是自己去国家商标局官方网查询,所检索到的数据都不是最新的数据,都是有滞后性的,这就是商标查询的盲区。这种属于商标注册的不可抗拒因素。注册商标审核通过变慢的原因有哪些

二、商标审查是人工审核商标审查是通过商标审查员人为的分析和判断。每个审查员的知识水平、考虑问题的角度都不尽相同。所以,同一个商标在两个不同的审查员手里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

三、驰名商标挡路申请了在某行业公众本身并不知晓的驰名商标。

四、自身商标违规申请了商标法中规定的一些不能作为注册标志会导致给驳回。

五、遇到异议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通过后,继而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任何人、任何企业如对该商标的申请存在反对意见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并结合实际情况,再对申请商标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裁定。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证明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由农业部统一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的颁发和使用管理。同时,其商标专用权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证明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由农业部统一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的颁发和使用管理。商标注册公司提醒“绿色食品”标志的商标专用权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健康消费的追求,人们身边的绿色食品越来越多了。我国对绿色食品的生产制定有严格的标准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目前市场上的绿色食品良莠不齐,“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情况也较为混乱,一些产品为打销路卖高价,在包装上任意标注“绿色食品”,来误导消费者,牟取暴利。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特定质量标志,并不是任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都可随意使用的,必须由符合一定条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享有。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农业部准许,擅自印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经销假冒“绿色食品”食品的,皆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商标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依《商标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目前商标查询存在盲区,因为我们只能找到5个月前的商标注册数据。因此,在过去的五个月里,我们无法通过查询获得他人注册商标的信息。我们提交的注册商标可能已经在这五个月内提交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如果他人的商标被批准,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商标局驳回。

二、因商标异议经商标局初步审查批准的商标,商标局还需3个月时间公告。在此期间,任何人如果认为您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都可以对您提交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此时,您将收到商标局的异议,并在收到异议复印件后30天内予以答复。如果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商标局将发给你一份商标注册证,否则你的商标申请将被驳回。当然,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人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局会为您颁发商标注册证。应当指出,被异议人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三、因此,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采用先申请原则。也就是说,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标局应当受理***次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后一次商标注册申请。这一原则为商标注册提供了生存空间,但如果注册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世界品牌等,其申请很可能被商标局驳回。

四、商标审查员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审查员将对商标情况作出基本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然而,商标审查员的知识结构和背景并不统一,审查员的主观分析判断能力也不尽相同,审查结果也不尽相同。

当一个商标包含了中文、外文和图形的时候,很多客户不确定是将这三者独立申请注册还是组合申请。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各自的功能。一般来说,中文商标在中国大陆使用是最广泛、最直接也是最方便的,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时候可以直接呼喊其中文商标名字,便于宣传;外文商标则可以帮助客户以国际化的视野参与国际竞争,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展现自己的实力和魅力;图形商标较之一般的文字商标更具显著性,不管是在申请审查阶段还是市场推广过程中都能让客户做到事半功倍。

言归正传。新《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一经注册不可轻易改变其注册事项。中文、外文和图形商标独立申请还是组合申请要看客户具体使用情况而定。如果客户确定将中文、外文、图形组合使用或者是三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则客户可以选择组合申请,这样可以节约申请成本。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组合申请有审查风险。

在商标审查阶段,中文、外文、图形是独立审查,其中任一要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都将会导致整体被驳回。其二,理论上来说,组合商标不可单独使用,独立注册可以任意组合使用。以大家熟知的苹果手机为例。中文是苹果、英文是iphone、图形是被咬掉一口的苹果,其中在手机背面上方是英文、下方是图形。

这表明苹果公司将这三者独立申请,在具体组合使用的时候更具灵活性。综上所述,在考虑客户具体使用的同时,还应看到组合申请虽然可以节约申请成本但审查风险高而且在使用上有其局限性;独立申请虽然申请成本较高但在具体的使用中更灵活、对品牌推广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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