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杭州商标注册证明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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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杭州商标注册证明该如何办理?

作者:浙江宝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5 08:33:37

众所周知,重视知识产权已经不是天方夜谭,经过各大商标侵权纠纷案给了我们惨痛代价,杭州商标注册也成为各大公司首要任务。那么在商标注册时需要开证明相信各位老板还不得而知吧,杭州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和《商标注册证》一样,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申请杭州商标注册证明该如何办理:当然可以委托我们办理,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其他商标代理办理。商标注册具体办理步骤:  

1、如果要找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可以自愿选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2、或者还有一种办法,如果不找商标代理办理,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2、如果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需要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何领取商标注册证明:领取商标注册证明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明就会寄给代理机构,如果是申请人办理的,商标局会在一般3个月将商标注册证明邮件给申请人。  

在政府逐渐对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后,再加上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 受到了创业者的一致追捧。创业离不开注册公司,注册公司离不开商标注册。很多第一次注册商标的老板都会问一些关于商标注册的一些问题以及注意事项,今天商标注册小编给大家说的就是注册商标指定颜色注册和黑白颜色商标申请两者的区别。如果您对于两者的区别不是很了解的话,您就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注册商标,指定颜色和商标黑白颜色申请的区别:

1、指定颜色申请成功的商标,在日后的使用中也要按照指定的颜色来使用,不得任意更改。关于不能随意更改的定义,《商标法》有如下明确规定:违反下列条件之一的,商标局有权利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该已经注册的商标,所以,为了商标的安全,大家还是不要触犯以下条件为好: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包括注册商标指定颜色的更改。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停止使用的。可以确切的讲,商标注册的时候是什么样,注册下来就要怎么使用,不能任意更改。

2、黑白稿申请的商标,在注册成功后,使用时可以随意套用颜色来使用。

商标注册公司从潜在客户那里得到的最常见的问题可能是:“为一个名字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在律师事务所,我们提供全面的商标检索和归档包,其中包括商标检索,以确保您的姓名,徽标或标语没有冲突或问题,以及准备和提交您的商标申请。我们的商标服务收取695美元的固定费用(加上每班275美元的政府申请费)。因此,我们的综合商标检索和归档包的总成本约为970美元,一个类别的商标。商标名称的成本是多少?项目成本总费用$ 970政府申请费(每班)$ 275律师搜索和申请费$ 695商标搜索费用商标流程的第一步是进行商标搜索,以确保不会与任何其他现有商标或商家发生冲突。

如果您聘请商标代理人为您进行商标搜索并向您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您可以支付300美元以上的费用。虽然有一些服务声称提供低于300美元的商标搜索服务,但你应该非常小心这些服务,因为,正如那句老话:“你得到你付出的代价。”商标搜索通常是商标注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这不是你想要偷工减料的事情,特别是作为第一次申请者。您希望确保商标搜索是全面的,并由持牌商标律师进行。

这将确保您获得最佳的法律建议,关于您是否应该继续使用您选择的名称,徽标或标语,或者您是否应更改由于潜在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冲突而更改的名称,徽标或标语。你想要发生的最后一件事是在联邦法院起诉商标侵权。请记住,其他人可能已经考虑过您感兴趣的名称,徽标或标语(或者与之非常相似的东西),并且他们可能已经为其提交了商标申请。要聪明,并获得由专业商标律师进行的商标检索。商标申请费当然,商标搜索成本仅代表“商标名称需要多少费用?”问题的答案的一半。一旦进行商标搜索并且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或问题,下一步就是准备和提交商标申请。持牌商标律师可以从200美元以上的任何费用中获得此项服务。

此外,在提交您的商标申请时,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向您收取至少275美元甚至更多的政府申请费,具体取决于申请的提交方式,以及有多少类商品/服务。在申请表中列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申请费为每类商品或服务275美元。如需免费咨询商标律师Xavier Morales,请联系我们客服那些商品或服务的“类”是什么?商标局拥有45种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涵盖各类商业,服务类型和各种可想象的产品。例如,膳食补充剂产品分类为005类; 软件产品并归类于009类; 珠宝产品分类为014类; 服装产品归入025类; 零售店服务分类为035类; 金融服务分类为036类; 管道服务分类为037类; 和餐厅服务归类为043类。因此,假设您拥有一家名为“BILLY BOB'S”的餐厅,让我们假设您也想要开设一家与餐厅同名的服装系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想要餐厅服务类(即043类)和服装产品类(025类)的联邦商标保护,您必须为这两个类支付550美元的政府申请费(因为标准费用为每班275美元)。不过,我应该注意到,大多数企业只在一个班级提交商标申请。

因此,绝大多数商标申请人只需为一类商品或服务支付275美元的政府申请费。商标维护费在整个商标注册过程中是否还有其他费用?对于某些商标申请,美国商标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所谓的“使用声明”。使用声明只是申请人声明或宣誓声明他们实际上已开始在商业中使用其商标。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提交使用声明时收取每类商品/服务100美元的费用。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只有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才真正使用其商标,才需要提交使用声明。如果您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已在商业中使用您的商标,那么您无需提交使用声明,也无需支付使用声明的费用。此外,即使您的案件中需要使用声明,您也不需要在提交商标申请约一年后提交使用声明。商标局将在使用声明到期时通知您。一旦您的商标注册,您还必须保持商标注册以避免取消。

例如,在注册5年后,您必须提交“继续使用声明”,其中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证明您仍在商业中使用您的商标的证明。“持续使用声明”的政府申请费为每类商品/服务100美元。此外,在注册9年后,您将需要通过提交续订申请来续订商标注册。与续展申请相关的政府申请费通常为每类商品/服务总共500美元。外国企业怎么样?外国企业有三种类型的美国商标注册。基于外国申请,外国注册或马德里议定书的申请。有关外国企业商标的更多信息。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商标的文字、图案是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两者肯定是存在冲突的例如说你的商标文字是某书法家的作品,这时候必然会出现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前,有关在先权利的问题是在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作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一种情形加以规定的。现行《商标法》把有关在先权利的规定提升到法律的层次,较之过去是一大进步。但是,现行《商标法》中仍然没有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具体规定,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修订《商标法》时,应考虑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在先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实务中,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表现为两类案件:一类是商标确权案件,包括著作权人对于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即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案件(简称商标异议案件),著作权人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案件(简称商标争议案件)。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在后商标将不予注册或予以撤销。

另一类是著作权人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人,下同)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总的来说,有关在后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的问题,与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没有本质区别,采用的都是接触加相似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应从下面几个层次来进行审查。

第一,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标的是否构成作品,或者是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也就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所谓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则是指作品中能够体现作者的创作思想,具有原创性,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第二,该作品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创作完成。这是对于权利在先性的要求。如果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那么不仅不能产生在先著作权,著作权本身的合法性反而成为问题。当事人主张在先著作权的,应当提交在先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在先公开发表作品的证据,在先进行版权登记的证据等。

第三,主张权利人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本人,或者以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

第四,在后商标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在后商标与他人独创性较强的作品完全相同,原则上可以认定在后商标是对他人在先作品的抄袭、复制。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则是指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相似到这样一种程度,除了认定为复制而不可能有其他的合理解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审理人员应从普通消费者的标准出发,根据个案情况加以判定。

第五,商标注册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作品,涉及到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的主观状态,接触过即为明知,接触的可能性与应知近似,但在证明标准上略低于应知。著作权人主张商标注册人有接触可能性的,应当提交有关其作品传播方式、范围的证据。鉴于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不同的主体各自独立创作完成相同或相近的作品,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在后商标是独立设计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第六,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商标注册人如主张其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应就下列情形举证证明:商标注册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权人作出过直接的、明确的许可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关许可使用作品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关于认定商标注册人是否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有的同志认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以签订书面合同或著作权人的明示授权为要件,著作权人的默示行为也可以成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这种观点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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