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标注册要如何避免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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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标注册要如何避免误区

作者:浙江宝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5 08:12:21

现在,许多初创企业和个人都非常重视商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很强。但在浙江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一些个人和企业对注册商标的理解仍然很模糊,导致进入许多误区。商标注册的具体误解是什么?如果你不清楚,很可能会有严重的后果。下面,就由公司我们公司来给您讲讲商标注册企业要如何避免误区?  

一、商标注册误区误区1、注册在先 相关明确规定,部分原材料、功能、用途等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然而,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许多企业在启动时随机使用文字和图形来形成或模仿他人使用的商标。后来的结果是可以想象的。他们要么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处,要么受到投诉的侵害,陷入被动,有时付出更大的代价。

误区2、未经授权转让商标 在大多数情况下,成功的商标许可可以实现双赢,但失败的许可只会导致整体损失。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有效实施范围,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误区3、随意修改商标内容 未经许可,擅自主张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颜色、图形组合,未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商标法禁止未经许可转让商标。这些行为将使您的商标注册、保护工作减少或丢失,这对品牌建设和传播非常有害,完全失去注册商标背后的含义,甚至导致严重的商标侵权。  

误区4、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商标 如果公司是由多个股东设立和经营的,代表法人注册商标存在很大的隐患。企业在实际经营中的商誉和价值取决于商标,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如果法定代表人单独飞行,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并要求高额的使用费,不会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使用该商标的,可以将其转让给企业名称,也可以许可公司使用,没有最终结果。 

二、企业如何避免?1、提高产品质量,使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达到口碑传播的效果。

2、加强商标战略宣传,积极打造著名、知名、驰名商标。根据企业品牌形象,突出产品特点,选择新的广告语言,让公众能够了解和记住你的品牌。  

3、加强商标战略意识,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企业商标的注册、设计、管理和规划,打击侵权、假冒伪劣产品,确保企业商标安全,消除可持续发展的障碍。或委托专业知识产权机构进行管理。  

商标注册企业要如何避免误区?商标注册建议直接委托正规商标代理公司,不仅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关于过程中的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商标代理公司也都是有比较专业解决办法,能够及时解决,让你的商标注册顺利通过!

随着全国范围内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蔓延而展开的战斗,一些人转向大量与抗流行病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药物消毒剂,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大量抢注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封城”等商标。

在长沙和东莞,甚至有两家公司在新冠肺炎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殉职当天,第七天和第九天申请了9个“李文亮”商标。商标注册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我们不能没有底线,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幸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做出了回应。2月初,商标局审查部门发布了关于疫情涉及人员的姓名,含有疫情名称的有关标志,疾病名称,与疫情有关的药品标志,与保护性产品有关的标志,其他流行病相关迹象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申请。2月26日,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宣布,它已控制了与近600例与新冠状肺炎疫情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括“火神山”和“雷神山”。

3月3日和5日,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分两批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为“44045053“号火神山”和 44013999号“雷神山” 。集中驳回了“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中公布了抢注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并将代理机构的非法线索转发给了省知识产权局。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商标法》第一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顶格十万元的罚款,并将有关商标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移送其辖区市场监督局处理。商标局依法及时驳回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得到了网友们点赞。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商标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认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但是,《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第四款规定予以查处的“违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不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商标注册申请。

因此,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只能由商标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无权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也有意见提出:字号权一般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后,相关企业获得的民事权益。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是本次疫情防控临时设立的医院,不是企业,也未见办理事业单位等机构登记和执业批准手续,本身并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名称权、字号权的问题。因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前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案涉商标代理机构,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准确的。还有意见提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大要件。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有些申请人是在自己从事经营的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少量抢注相关商标,不宜当然地认定其不具有使用目的。对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

抢注“新冠”“封城”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也未构成第三十二条所称“在先权利、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标志,且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基于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本文就如何界定《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予查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违规代理行为,作如下探讨:首先,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中,相关抢注行为可能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不良影响,也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等其他条款。如,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已有相当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其姓名权当然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同时,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是全国人民心目中抗击疫情的英雄,他人抢注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伤害疫情防控英雄及其家属的情感,也伤害了全国人民对英雄的崇敬之情,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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