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标注册介绍委托商标代理公司需要经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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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标注册介绍委托商标代理公司需要经历什么

作者:浙江宝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8 08:42:32

注册商标万万没想到,创办企业,离不开商标注册,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是一个非常靠谱儿的选择,需要经历浙江商标注册整理的流程如下: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的1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到1年半时间。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注册商标万万没想到,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在线与我们的顾问联系,随时都可以为您提供一对一服务。

第一,商标的独占性,也叫做商标专有性或者说商标的垄断性,顾名思义,主要是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的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在商标注册范围内,他人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第二,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第三,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违法将触犯法律,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撤销商标,并登报赔礼道歉以及赔偿使用商标后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四,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给予、销售或者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购买商标有三个优点:时间优势、成败率优势和商标价值优势。商标转让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的六个月内,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者作价。有的国家规定商标转让应当与企业一并进行,没有规定。n关于与中国企业一起转让商标,但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定价。     

1月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局了解到,2018年,根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相关要求,我市重点抓好市委、市政府中心的工作,重点抓好商标的培育和发展。一方面,商标行政执法方面,截至2018年底,全市注册商标近14万件。驰名商标培育和认定取得新突破,区域公共产品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效。实践证明,(集体)商标申报的培育取得了新的进展,商标的效果越来越明显。      

提醒我们,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包括《商标转让申请书》/《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身份证明》、《注册商标证书》、《公证书》等。商标申报证明、委托书等。        

商标局受理商标转让申请后,将对转让商标是否存在问题进行详细审查,核实商标受让人的资格。        

商标局经审查确认后,在商标局官网的有关栏目中公告商标转让情况,同时将《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发给商标受让人。

随着智能科技的发展,商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不法商家为了降低成本,增加自己的收益,模仿品牌商品商标侵权行为事件,频频发生,屡鲜不止。商标侵权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由于商标侵权行为是对无形知识产权的损害,要认定商标是否侵权行为,我们要考虑商标的使用对商标侵权纠纷的决定性作用:

第一点,不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在使用的商标是非商标性使用,不具备识别的作用。 

第二点,不会不正当的掠夺权利人的商标信誉,即使不构成混淆,你有可能是在打擦边球,以搭便车的形式让消费者误以为你跟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系,从而掠夺商标相关的商誉,这样的情况下,你依然不属于商标的正当使用。  

第三点,有合理的理由,比方说,不使用注册商标则无法经营的商品或经营成本大量上升,又或者经营效果受到影响的情况下。 就是说你为什么要选择一个跟他人注册商标一样的文字或者图案呢?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你硬要靠到注册商标上面去,就没有必要损人不利己,我们避开注册商标不是更好吗?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的行为  因此具有不同特殊的构成条件。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为:1. 通过一种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 通过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 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商标 4. 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商标  

那种行为不被认定是不构成侵权行为:1. 属于合法授权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印制注册商标的,不构成侵权行为 2. 使用尚未注册或注册保护期已过的续展的商标不构成侵权行为 3. 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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