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标注册介绍专利检索文件写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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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标注册介绍专利检索文件写作的重要作用

作者:浙江宝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28 08:29:18

专利检索成为专利人和企业之间的一座桥梁,为推动专利转化做出了不朽的贡献,在提交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检索的结果不仅是判断相关创新是否值得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因素,也是确定待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专利申请在进行专利检索文件写作时,在以下浙江商标注册介绍的几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1、了解技术方案由于科学和技术的迅速发展,专利申请文件的作者可能不熟悉要编写的技术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专利检索帮助作者理解技术方案。撰写人可以首先瞄准技术方案专利检索,并有针对性地了解该技术的基本情况。除了使用技术关键词专利检索外,还需要尽可能搜索相关领域一些领先公司的专利,以帮助作者了解该领域更先进、更主流的技术。

2、了解背景技术及其缺陷在撰写之前,撰写有必要了解背景技术。背景技术狭义和广义有两种含义。狭义上,背景技术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技术公开书中给出的现有技术。广义的背景技术是指与要编写的技术方案相关的所有现有技术。除非下面另有说明,背景技术是指广义的背景技术。背景技术不仅是作者理解发明点的背景和参考,也是作者准确划定现有技术与发明点的界限、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还明确了审查员在理解发明时应充分理解说明书中记载的背景技术的总体情况,并以背景技术作为理解发明创造的技术起点。一般来说,专利申请人对背景技术有更深更准确的了解,尤其是专利申请某个领域的总公司人员。他们提供的现有技术对作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3.确定发明要点并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在透彻理解背景技术之后,申请人们可以结合技术公开书中将要提交的技术描述申请确定一系列发明点,并根据关键发明点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一个相对完整的披露书中,申请人们将一个接一个地列出发明要点。

上述确定的背景技术可以帮助撰写人者识别发明点是否是现有技术,并排除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的发明点.如果在专利检索之后发现所有发明点都是现有技术,那么撰写人应该向申请检索到的现有技术文档发送一封信,以通知专利申请相关的专利申请不是新的,并要求申请补充数据或撤回案例。确定发明点后,撰写人应选择关键发明点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点,开始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在技术公开书中,申请人们一般会指出关键的发明点,或者尽管他们没有指出,他们会对关键的发明点做出详细的陈述。此时,关键发明点可以与背景技术进行比较和划分,以编写独立的权利要求。

声音也可以注册商标吗?随着知识产权的一步步进化,商标化的东西已不仅存于图形、颜色、文字当中。人们还可以将声音用作商标注册。那么,声音也可以注册商标吗?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介绍日前,国内首个以声音产权为交易内容的电子商务平台“声交所”在安徽正式运行。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包括原创音乐、数字铃声、影视配乐在内的各类音乐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早在2011年9月,关于声音作为商标的一种,应被纳入《商标法》立法的提议就已经写入了《商标法》的修正草案中,所以其初衷可以理解为抢注声音商标,搭建网络交易凭条。

说到这里,认为,发展声音商标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越来越多的人的独特声音正在被商标侵权当中。但是又感觉出有些弊端,毕竟声音这种东西是与生俱来的,难免有一样的,但是品牌名字可以换,声音天生不太好解决。所以应该更完善一些商标注册或是商标共存的条款才可以更好的约束声音商标。声音也可以注册商标吗?以上就是介绍,声音也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但目前关于声音这块的商标法还不是很完善,声音商标注册率也远远没有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那么多,注册一个商标保护一个品牌,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商标如果你有需求都要尽早注册。

我刚去一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工作,经常能碰到客户提出的各种商标注册的问题,我知道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注册,但又不清晰具体哪些商标不能注册,能详细讲解下吗? 

商标注册不是随心所欲的,要知道哪些商标不能注册可参考以下: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我国《商标法》对哪些商标不能注册有明确规定: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0)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缺乏显着特征的。  

(13)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1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 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5)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 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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